碧桂園
石獅碧桂園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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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獅碧桂園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胡迪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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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閩0581民初942號 |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
原告-石獅碧桂園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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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市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4-09 |
2 |
石獅碧桂園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張豪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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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閩0581民初5545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石獅碧桂園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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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市人民法院 | 2021-01-28 | 2021-04-09 |
3 |
蔡蓬蓮與林耀鵬、石獅碧桂園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居間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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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閩0581民初4111號 | 居間合同糾紛 |
原告-蔡蓬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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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市人民法院 | 2020-09-25 | 2020-11-09 |
4 |
蔡蓬蓮與石獅碧桂園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林耀鵬居間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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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閩0581民初2115號 | 居間合同糾紛 |
原告-蔡蓬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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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市人民法院 | 2020-06-11 | 2020-07-30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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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張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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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閩0581民初4179號 |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
原告- 石獅碧桂園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被告- 張豪 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獅寶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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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公告張豪(公民身份號碼:4127241996*****913):本院受理原告石獅碧桂園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被告張豪、第三人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獅寶湖支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因通過直接送達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應訴材料,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1)閩0581民初4179號應訴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空白民事答辯狀、提供/確認送達地址告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應訴要素表、庭審錄音錄像代替筆錄告知確認書、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副本、民事裁定書等應訴材料。原告石獅碧桂園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起訴請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簽訂的編號為00040366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25947.7元;2、被告配合原告辦理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備案注銷及預告登記注銷等相關手續(xù);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和30日內(nèi),期限內(nèi)不提交證據(jù),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9日8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聯(lián)系人:邱長途聯(lián)系電話:0595-886187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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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2 |
[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張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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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閩0581民初5545號 | 追償權糾紛 |
原告- 石獅碧桂園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被告- 張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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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公告張豪(身份證號4127241996****7913):本院受理原告石獅碧桂園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被告張豪追償權糾紛一案,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0)閩0581民初5545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合議庭成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材料。原告石石獅碧桂園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起訴請求如下:一、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因履行連帶擔保責任而代其向貸款銀行支付的按揭款項48309.23元及利息(利息按日萬分之八暫計至2020年10月20日為3285元,具體計算至被告付清原告代墊款項及利息之日止),前述合計51594.23元。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期限內(nèi)不提交證據(jù),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于2021年1月28日9時0分在本院湖濱人民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日書記員:鄭涵聯(lián)系電話:0595-8876517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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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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