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牛創(chuàng)新
深圳市牛牛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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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潤孚源汽車服務(wù)有限公司、深圳市牛牛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等產(chǎn)品責任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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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21877號 | 產(chǎn)品責任糾紛 |
原告-深圳市潤孚源汽車服務(w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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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13 | 2021-08-31 |
2 |
深圳市牛牛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訴深圳市潤孚源汽車服務(wù)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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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653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牛牛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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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6-17 |
3 |
江蘇易動新能源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牛牛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債權(quán)轉(zhuǎn)讓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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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蘇0581民初12273號 | 債權(quán)轉(zhuǎn)讓合同糾紛 |
原告-江蘇易動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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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1-01-25 | 2021-03-16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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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蘇0581執(zhí)2520號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6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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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307民初21159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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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21159號 | 產(chǎn)品責任糾紛 |
原告- 深圳中豪瑞龍新能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牛牛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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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7民初21159號深圳市牛牛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中豪瑞龍新能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牛牛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產(chǎn)品責任糾紛一案,案號為(2021)粵0307民初21159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停用缺陷車輛損失的租金收入3063416.66元;2.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因車輛燃燒賠償客戶貨物的損失18000元;3.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因缺陷車輛與客戶協(xié)商支出的應(yīng)酬費30210元;4.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因缺陷車輛賠償客戶交強險64588.99元、商業(yè)險102407.90元、汽車殘值2310000.00元,共2476996.89元;5.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因缺陷車輛占用停車場地的租金45670.00元;6.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向被告退回缺陷車輛支出的拖車費76000.00元、租車費7300.00元、人工費21900.00元,共105200元;7.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停用缺陷車輛損失的營運補貼1464176元;8.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和259288.05元律師代理費用。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授權(quán)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以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本案由審判員曾純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F(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訴訟權(quán)利義務(wù)告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應(yīng)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辯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7日09時30分在第十一審判庭(新)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法院聯(lián)系人:黃穎茵電話:0755-8955231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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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
2 |
(2020)粵2072民初12595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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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2072民初12595號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原告- 廖彩燕 被告- 黃華友 深圳市牛牛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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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2072民初12595號黃華友:本院受理原告廖彩燕與被告黃華友、深圳市牛牛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聯(lián)系,送達未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追加被告申請書、(2020)粵2072民初12595號民事裁定書等相關(guān)的訴訟材料。原告起訴請求判令:一、被告黃華友、深圳市牛牛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廖彩燕各項費用為:252367.91元,詳見賠償明細;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黃華友、深圳市牛牛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承擔。(2020)粵2072民初1259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本案轉(zhuǎn)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被告黃華友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本院定于2021年03月16日09時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八審判庭審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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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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