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達建設
浙江萬達建設集團諸暨置業(yè)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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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諸地稅稽罰[2018]11號 | 諸暨市地方稅務局 |
2015年度:1、2015年度自用房產(chǎn)原值23725381.65元,自查補繳房產(chǎn)稅132862.14元,少申報繳納房產(chǎn)稅66431.07。2、2015年7月以旅游發(fā)票扣除檔案等雜費支出44165元,未作納稅調整,編造了虛假的計稅依據(jù)。2016年度:3、2016年度自用房產(chǎn)原值23725381.65元,自查補繳房產(chǎn)稅132862.14元,少申報繳納房產(chǎn)稅66431.07。相關證據(jù):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情況說明;3、資產(chǎn)負債表、利潤表、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申報表;4、竣工驗收備案表、測繪報告書;5、自查報告。對你單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涉稅情況進行了檢查其他違法,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紹興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guī)定對少申報繳納的房產(chǎn)稅2015年度66431.07元、2016年度66431.07元,各處少繳稅款百分之七十的罰款,罰款分別計46501.74元、46501.74元;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紹興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guī)定,決定對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行為處以罰款25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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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詳情 |
序號 | 土地坐落 | 行政區(qū) | 抵押面積 | 抵押土地用途 | 起止時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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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諸暨市城東中心區(qū)B1-09#地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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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 | 0.6718 | 商服用地 | 2011-05-27至2013-04-27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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