仼仨餐飲
杭州仼仨餐飲服務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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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公(錢塘)行罰決字[2021]01370號 | 杭州市公安局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金沙湖派出所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05月17日16時許,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qū)分局民警在上沙永裕大廈2幢2號商鋪王三火鍋烤肉(營業(yè)執(zhí)照名稱:杭州任仨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該單位于2021年5月9日與流動人口丁某某建立實際勞動關系,擔任員工一職,該單位未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勞動者丁某某的相關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同時也未告知丁某某及時辦理申報居住登記手續(xù)。該單位已構成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杭州任仨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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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 詳情 |
2 | 杭經(jīng)開公(金)行罰決字[2019]50280號 | 杭州市公安局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金沙湖派出所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3月04日20時19分許,金沙湖派出所民警在位于杭州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下沙街道上沙永裕大廈2幢2號商鋪杭州仼仨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日常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單位2019年02月12日與員工陳某某建立實際勞動關系,未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勞動者陳某某的信息報送公安機關或者告知陳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該單位已構成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杭州仼仨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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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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