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康
江西必康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樟樹市義城藥店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
1 | 樟市監(jiān)處〔2020〕14號 | 樟樹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yè)、藥品經營企業(yè)或者醫(yī)療機構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yè)購進藥品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貨值金額不足五萬元的,按五萬元計算?!钡囊?guī)定,經本局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如下: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上繳國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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