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良田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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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楊少南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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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執(zhí)保62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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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19-02-14 | 2019-03-18 |
2 |
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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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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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少南等買賣合同糾紛首次執(zhí)行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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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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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楊少南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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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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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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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305執(zhí)8504號執(zhí)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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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執(zhí)8504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當事人- 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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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執(zhí)8504號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楊少南: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2020)粵0305民初6141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5執(zhí)8504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chǎn)變動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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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
2 |
(2020)粵0305民初6141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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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民初614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楊少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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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5民初6141號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楊少南:原告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楊少南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5民初614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為:一、被告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貨款本金330870元;二、被告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2016年10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前的利息共計47955.29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330870元為基數(shù),按照全國銀行業(yè)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楊少南對被告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述所欠原告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楊少南承擔清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追償;四、駁回原告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7047.2元,由兩被告負擔。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交上訴狀。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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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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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民初6141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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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民初614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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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5民初6141號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楊少南:原告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楊少南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5民初614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為:一、被告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貨款本金330870元;二、被告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2016年10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前的利息共計47955.29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330870元為基數(shù),按照全國銀行業(yè)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楊少南對被告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述所欠原告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楊少南承擔清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追償;四、駁回原告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7047.2元,由兩被告負擔。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交上訴狀。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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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4 |
(2020)粵0305民初6141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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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民初614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楊少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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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5民初6141號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楊少南: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楊少南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20)粵0305民初6141號],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告知書、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和簡易轉普通程序裁定書等相關訴訟材料,原告訴訟請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累計拖欠貨款共計人民幣330870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幣52276.12元(其中:逾期利息人民幣5361.40元,以398370元為基數(shù),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2016年10月31日至2017年2月10日;逾期利息人民幣22614.16元,以380870元為基數(shù),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2017年2月11日暫計算至2018年5月7日;逾期利息人民幣20431.22元,以330870元為基數(shù),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2018年5月8日暫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逾期利息人民幣3869.34元,以330870元為基數(shù),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暫計算至2019年11月30日,最終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2、判決被告楊少南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3、判決兩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等訴訟所產(chǎn)生的費用由被告承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院擬定于2020年12月21日9:30在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1124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十五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9月15日刊登聯(lián)系人:李微聯(lián)系電話:0755-86143602聯(lián)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區(qū)沙河西路3272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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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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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民初2588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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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民初258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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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5民初2588號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楊少南: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市勝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楊少南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如下法律文書: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合議庭成員組成通知書、民事裁定書(轉普、保全)、開庭傳票、查封、扣押、凍結財產(chǎn)通知書等應訴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內(nèi),逾期提交將承擔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9月20日9時30分在本院沙河第四審判庭開庭審理本案,屆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聯(lián)系人:徐文嘉聯(lián)系電話:0755-26079345郵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區(qū)深云路10號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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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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