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威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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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泊頭市騰威機(jī)械設(shè)備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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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攬合同糾紛 |
原告-成都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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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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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14民初4325號原告成都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泊頭市騰威機(jī)械設(shè)備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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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4民初4325號 | 承攬合同糾紛 |
原告- 成都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泊頭市騰威機(jī)械設(shè)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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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4民初4325號原告成都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泊頭市騰威機(jī)械設(shè)備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請求判令被告退還原告貨款共計57393.16元(不含稅價)。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案于2019年10月8日9時30分在本院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屆時未到,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判決。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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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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