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新新
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nèi)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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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溫路政罰〔2021〕03124 | 溫州市交通運輸局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5月27日10時35分,浙C19471罐式貨車(4軸)行經(jīng)甌海330國道K82路段時,經(jīng)本機關行政執(zhí)法人員引導至實施現(xiàn)場檢測:車貨總質量48.05噸。2021年5月28日,本機關予以立案。對李漢青進行了詢問,并收集了其他證據(jù)。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依據(jù)《浙江省公路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叁仟伍佰陸拾伍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溫州創(chuàng)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溫州分行營業(yè)部。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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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詳情 |
2 | 溫路政罰〔2021〕0389 | 溫州市交通運輸局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4月7日18時30分,浙C19471重型罐式貨車(4軸)行經(jīng)104國道線和330國道線交叉路口時,經(jīng)本機關行政執(zhí)法人員引導至甌海麗岙南大門實施現(xiàn)場檢測:車貨總質量55.9噸。2021年4月9日,本機關予以立案。對李漢青進行了詢問,并收集了其他證據(jù)。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依據(jù)《浙江省公路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柒仟肆佰玖拾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溫州創(chuàng)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溫州分行營業(yè)部。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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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 詳情 |
3 | 溫路政罰〔2021〕0372 | 溫州市交通運輸局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4月1日10時29分,浙C5652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4軸)行經(jīng)溫源線郭溪地段時,經(jīng)本機關行政執(zhí)法人員引導至甌海瞿溪順得利停車場實施現(xiàn)場檢測:車貨總質量53.81噸。2021年4月2日溫州市交通運輸局批準立案,并指定承辦此案。對隆漢廣進行了詢問,并收集了其他證據(jù)。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依據(jù)《浙江省公路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陸仟肆佰肆拾伍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溫州創(chuàng)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溫州分行營業(yè)部。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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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 詳情 |
4 | 溫路政罰〔2021〕25005 | 溫州市洞頭區(qū)交通運輸局 |
2021年3月9日,溫州市洞頭區(qū)交通運輸局執(zhí)法人員通過浙江省公路超限運輸治理監(jiān)管平臺進行了取證:發(fā)現(xiàn)2021年1月28日1時10分,浙C39032在洞頭G330國道K38+180左幅違反《浙江省公路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其行為違法超限運輸。罰款人民幣伍仟柒佰捌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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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詳情 |
5 | 溫路政罰〔2021〕25004 | 溫州市洞頭區(qū)交通運輸局 |
2021年3月9日,溫州市洞頭區(qū)交通運輸局執(zhí)法人員通過浙江省公路超限運輸治理監(jiān)管平臺進行了取證:發(fā)現(xiàn)2021年1月28日1時10分,浙C24006在洞頭G330國道K38+180左幅違反《浙江省公路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其行為違法超限運輸。罰款人民幣叁仟陸佰肆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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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詳情 |
6 | 浙溫公路(非)罰〔2019〕010103414號 | 溫州市交通運輸局 |
車號為浙C15796的車輛,于2019年08月03日14時03分行駛在高速公路S10荊谷收費站時,被車輛技術監(jiān)控設備記錄了涉嫌違法超限運輸?shù)倪`法行為。檢測數(shù)據(jù)顯示,該車為4軸車,車貨總質量51.68噸。根據(jù)《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guī)定,4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6.00噸,該車超限15.68噸。本單位通過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車輛信息查詢系統(tǒng)調查核實,確定該車車主為溫州創(chuàng)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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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 詳情 |
7 | 浙溫公路(非)罰〔2019〕010103441號 | 溫州市交通運輸局 |
車號為浙C26488的車輛,于2019年08月29日14時10分行駛在高速公路S10荊谷收費站時,被車輛技術監(jiān)控設備記錄了涉嫌違法超限運輸?shù)倪`法行為。檢測數(shù)據(jù)顯示,該車為3軸車,車貨總質量42.37噸。根據(jù)《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3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7.00噸,該車超限15.37噸。本單位通過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車輛信息查詢系統(tǒng)調查核實,確定該車車主為溫州創(chuàng)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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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 詳情 |
8 | 浙溫公路(非)罰〔2019〕010103453號 | 溫州市交通運輸局 |
車號為浙C19477的車輛,于2019年08月29日14時11分行駛在高速公路S10荊谷收費站時,被車輛技術監(jiān)控設備記錄了涉嫌違法超限運輸?shù)倪`法行為。檢測數(shù)據(jù)顯示,該車為3軸車,車貨總質量42.16噸。根據(jù)《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3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7.00噸,該車超限15.16噸。本單位通過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車輛信息查詢系統(tǒng)調查核實,確定該車車主為溫州創(chuàng)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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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 詳情 |
9 | 浙溫公路(非)罰〔2019〕010103421號 | 溫州市交通運輸局 |
車號為浙C11936的車輛,于2019年07月23日17時07分行駛在高速公路S10荊谷收費站時,被車輛技術監(jiān)控設備記錄了涉嫌違法超限運輸?shù)倪`法行為。檢測數(shù)據(jù)顯示,該車為4軸車,車貨總質量46.17噸。根據(jù)《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guī)定,4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6.00噸,該車超限10.17噸。本單位通過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車輛信息查詢系統(tǒng)調查核實,確定該車車主為溫州創(chuàng)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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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 詳情 |
10 | 浙溫公路(非)罰〔2019〕010103410號 | 溫州市交通運輸局 |
車號為浙C39626的車輛,于2019年08月03日13時16分行駛在高速公路S10荊谷收費站時,被車輛技術監(jiān)控設備記錄了涉嫌違法超限運輸?shù)倪`法行為。檢測數(shù)據(jù)顯示,該車為4軸車,車貨總質量51.43噸。根據(jù)《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guī)定,4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6.00噸,該車超限15.43噸。本單位通過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車輛信息查詢系統(tǒng)調查核實,確定該車車主為溫州創(chuàng)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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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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