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達科技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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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與宜興市惠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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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蘇0282民初789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人-宜興市惠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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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 2021-07-15 | 2021-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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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富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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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702執(zhí)保562號 | 申請保全案件 |
申請人-湖南金富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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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7-08 | 2021-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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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鄺懷概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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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04民初9045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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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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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鄺懷概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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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04民初9045號之二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人-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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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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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能源(寧夏)有限公司與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鄺懷概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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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04民初9117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杉杉能源(寧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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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7-27 |
6 |
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鄺懷概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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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04民初9117號之二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人-杉杉能源(寧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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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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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園方電池設(shè)備有限公司與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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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13民初2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惠州市×方電池設(shè)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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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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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能源(寧夏)有限公司、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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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04民初911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人-杉杉能源(寧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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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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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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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04民初904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人-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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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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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魅夜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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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6執(zhí)保72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人-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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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05-07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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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05執(zhí)9913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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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執(zhí)991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紐邦通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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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5執(zhí)9913號深圳市紐邦通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人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深圳市紐邦通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現(xiàn)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5執(zhí)9913號限制消費令、執(zhí)行決定書。該限制消費令的主要內(nèi)容為:對被執(zhí)行人深圳市紐邦通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306295892H,法定代表人:黃培安)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該執(zhí)行決定書的主要內(nèi)容為:將被執(zhí)行人深圳市紐邦通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306295892H,法定代表人:黃培安,身份證號碼:372827195604087955)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承辦人:苑書昌;聯(lián)系方式:0755-866082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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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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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民初13459號案件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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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民初13459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 當(dāng)事人- 深圳市吉而泰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紐邦通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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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5民初13459號深圳市紐邦通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吉而泰電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紐邦通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吉而泰電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305民初13459號民事判決書。你方應(yīng)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上述材料,逾期則視為送達。(2019)粵0305民初13459號判決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紐邦通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應(yīng)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繼續(xù)履行與原告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訂貨訂單》(訂單編號NB2015-0323-051),提取訂單約定的電池6800塊,并向原告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貨款184960元;二、被告深圳市紐邦通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應(yīng)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繼續(xù)履行與原告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采購訂單》(采購單號分別為FF160804195、FF161001755、FF161104920、FF161201131),分別提取訂單約定的電池4000塊、3000塊、10000塊、10000塊,并向原告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相應(yīng)的貨款83200元、57000元、190000元、208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本案受理費9182元,由被告負擔(dān)。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提出副本6份,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十二日法院聯(lián)系人:徐希、梁瑋珊電話:0755-86950760地址:深圳市南山區(qū)深云路10號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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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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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404民初2621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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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404民初262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武漢諾鉑克電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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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404民初2621號武漢諾鉑克電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武漢諾鉑克電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2019)粵0404民初262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如下:一、被告武漢諾鉑克電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原告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貨款31,900元;二、被告武漢諾鉑克電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原告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31,900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2017年8月3日起計算至付清時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690元,由被告武漢諾鉑克電源有限公司負擔(dān)。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網(wǎng)絡(luò)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dāng)事人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聯(lián)系人:郭美玲、鐘潤華聯(lián)系電話:0756-7266544地址:珠海市金灣區(qū)三灶鎮(zhèn)金銘東路578號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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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4 |
(2019)粵0305民初13459號案件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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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民初13459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 深圳市紐邦通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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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5民初13459號深圳市紐邦通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紐邦通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如下法律文書: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合議庭成員組成通知書、民事裁定書(轉(zhuǎn)普)、開庭傳票、廉政監(jiān)督告知書等應(yīng)訴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nèi),逾期提交將承擔(dān)相應(yīng)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1日10時30分在本院沙河法庭第三審判庭開庭審理一案,屆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九月三日法院聯(lián)系人:徐希、梁瑋珊電話:0755-86950760地址:深圳市南山區(qū)深云路10號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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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
5 |
(2018)粵0307執(zhí)11561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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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07執(zhí)1156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dāng)事人- 深圳市賽科龍電源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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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307執(zhí)11561號之一深圳市賽科龍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與你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此前本院已向公司你公司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執(zhí)行裁定書》和《財產(chǎn)報告表》,責(zé)令你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wù),但你公司一直未履行,也未按規(guī)定申報財產(chǎn)。在執(zhí)行過程中,本院查明你公司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wù)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業(yè)已受理被你公司破產(chǎn)清算,因此本院依法作出(2018)粵0307執(zhí)11561號之一《執(zhí)行裁定書》,裁定:終結(jié)本院作出的(2017)粵0307民初16321號民事判決的執(zhí)行?,F(xiàn)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特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上述法律文書,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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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
6 |
(2018)粵0307執(zhí)11561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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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307執(zhí)1156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賽科龍電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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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307執(zhí)11561號深圳市賽科龍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珠海市訊達科技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粵0307民初16321號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申請執(zhí)行人于2018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0307執(zhí)11561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zé)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并應(yīng)承擔(dān)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dāng)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guān)責(zé)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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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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