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shù)金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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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數(shù)金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與陳宇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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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15民初8916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廣州數(shù)金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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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1-05 | 2021-03-11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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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5民初515號原告廣州數(shù)金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訴被告陳宇勞動爭議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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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5民初515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廣州數(shù)金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 被告- 陳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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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mào)易區(qū)南沙片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15民初515號陳宇:本院受理原告廣州數(shù)金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訴被告陳宇勞動爭議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2021)粵0115民初515號開庭傳票等。原告訴請判令:被告退還工作備用金款項人民幣130349.46元(大寫:人民幣拾叁萬零叁佰肆拾玖元肆角陸分)。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本案定于2021年4月23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南沙法庭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主審法官:譚海云電話:020-84683678書記員:薛瑩電話:020-84683810537703672021-01-2616:22:02:906(2021)粵0115民初515號原告廣州數(shù)金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訴被告陳宇勞動爭議一案公告,送達,被告,依法,開庭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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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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