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悅
中山市君悅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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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粵2071民初24774號 | 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 |
原告- 中山市君悅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彭倚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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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瀘西縣人民法院 | G48 | 2017-05-07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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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2071民初14031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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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2071民初14031號 | 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山市君悅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永興 陳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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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君悅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訴王永興、陳燕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無法向你送達民事判決書。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如下:一、被告王永興、陳燕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原告中山市君悅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以每月應付物業(yè)服務費158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6%自2018年4月1日起計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二、駁回原告中山市君悅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0元(已由原告中山市君悅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預交),由被告王永興、陳燕負擔,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直接支付給原告中山市君悅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于公告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上訴于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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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
2 |
(2020)粵2071民初14031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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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2071民初14031號 | 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山市君悅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永興 陳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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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君悅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訴王永興、陳燕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材料遞交須知、訴訟權(quán)利和義務、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授權(quán)委托書(單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廉政監(jiān)督卡、地址確認書、民事裁定書(轉(zhuǎn)普)。本案由審判員巫潔濤擔任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楊健能,莫曉雯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雷綺婷擔任書記員。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則依法缺席審判。原告訴訟請求如下: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物業(yè)服務費人民幣3476.00元(從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滯納金人民幣556.48元(從2018年4月起暫計至被告支付完第一項訴訟請求中的物業(yè)服務費止,暫計至2019年12月);3、訴訟費由被告承擔。合計:人民幣4032.48元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天內(nèi)。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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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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