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
墨江縣黃金珠寶飾品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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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粵豪珠寶有限公司與翁建彬、翁萬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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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粵豪珠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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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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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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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308民初1132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粵豪珠寶有限公司 被告- 重慶美福珠寶有限公司 翁國強 墨江縣黃金珠寶飾品有限公司 翁建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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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qū)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粵0308民初1132號 翁建彬、墨江縣黃金珠寶飾品有限公司、重慶美福珠寶有限公司、翁國強: 原告深圳市粵豪珠寶有限公司與被告翁建彬、墨江縣黃金珠寶飾品有限公司、重慶美福珠寶有限公司、翁國強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2)粵0308民初1132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翁建彬、墨江縣黃金珠寶飾品有限公司、重慶美福珠寶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市粵豪珠寶有限公司償還到期款項人民幣168萬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幣168萬元為基數(shù),按LPR的四倍自2020年6月1日起計付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暫計至2022年4月19日為485174.67元)。2.被告翁國強對翁建彬、墨江縣黃金珠寶飾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3.被告翁建彬、墨江縣黃金珠寶飾品有限公司、翁國強向原告支付(2020)粵0308民初1675號案件產(chǎn)生的受理費、律師費共計60437元。(以上金額合計人民幣2225611.67元)4.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F(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院定于2022年07月19日14時30分在鹽田法院本部第七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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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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