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天聯動
廣州市勁天聯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
1 |
(2021)粵0112民初2919號原告廣州市勁天聯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鏵鑫實業(yè)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
展開
|
(2021)粵0112民初2919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廣州市勁天聯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廣州鏵鑫實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開
|
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12民初2919號廣州鏵鑫實業(y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勁天聯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鏵鑫實業(yè)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須知、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廉政監(jiān)督卡等。原告請求本院:一、依法判令自原告起訴之日起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勁樁”合作協議》解除;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實際損失2289652.61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實際運營損失228878.88元(自充電站停業(yè)之日2020年8月3日起至原告實際起訴之日的,暫計起訴日為2021年2月8日);四、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自合同解除之日起預期收益的損失1956914.4元(自原告實際起訴之日起至2027年1月14日止,暫計起訴日為2021年2月8日);五、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還全部已向被告支付的收益款39297.19元;六、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提出答辯狀、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30日內。本院定于2021年7月27日14:15分在本院東辦公區(qū)(地址:廣州市黃埔區(qū)大沙地東路363號)第十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經辦人:王桂江020-83009918書記員:龍焰樺020-83009908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538846142021-04-2114:22:51:272(2021)粵0112民初2919號原告廣州市勁天聯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廣州鏵鑫實業(yè)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公告,原告,被告,依法,送達1155391 收起
...
展開
|
2021-04-20 |
郵箱
電話
企業(yè)聯系方式
關注公眾號,免費查看企業(yè)全部聯系方式
請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關注「滿商公司網」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