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粵餐飲
杭州東粵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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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下公(東)行罰決字[2019]51551號 | 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區(qū)分局東新派出所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7月18日,杭州市下城區(qū)杭州東粵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與流動人口林某某建立勞動關系。2019年8月29日10時許,東新派出所民警到杭州東粵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fā)現該單位一直未將員工林某某的信息報送公安機關。以上事實有證人證言、書證等證據證實。你的行為已構成未按時報送或告知相關信息,公安機關將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自與流動人口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勞動者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同時告知勞動者主動申報居住登記。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至第十一條規(guī)定,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報送或者告知人數每人一百元的數額處以罰款。擬對你處:責令限期改正,并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收繳罰沒專戶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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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 詳情 |
2 | 杭下公(東)行罰決字[2019]51479號 | 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區(qū)分局東新派出所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8月055日,杭州市下城區(qū)杭州東粵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與流動人口林某某川建立勞動關系。2019年8月16日09時許,東新派出所民警到杭州東粵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fā)現該單位一直未將員工林某某的信息報送公安機關。以上事實有證人證言、書證等證據證實。你的行為已構成未按時報送或告知相關信息,公安機關將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自與流動人口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勞動者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同時告知勞動者主動申報居住登記。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至第十一條規(guī)定,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報送或者告知人數每人一百元的數額處以罰款。擬對你處:責令限期改正,并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收繳罰沒專戶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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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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