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豐農資
紹興農豐農資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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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紹越市監(jiān)罰字〔2020〕330號 | 紹興市越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決定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理:1、責令停止銷售;2、處以罰款1700元;3、沒收違法所得198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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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 詳情 |
2 | 紹越市監(jiān)罰〔2017〕256號 | 紹興市越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綜上,當事人銷售該批次不合格“丹王”牌復合肥料貨值金額為17500元,違法所得為25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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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 詳情 |
3 | 紹越市監(jiān)罰〔2017〕102號 | 紹興市越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1、責令停止銷售;2、處以罰款3140元;3、沒收違法所得26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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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 詳情 |
4 | 紹市越農(肥料)罰決字〔2018〕第6號 | 越城區(qū)農水局 |
現(xiàn)依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2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0元以下罰款:(三)生產、銷售包裝上未附標簽、標簽殘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警告;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2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0元以下罰款。的規(guī)定和《浙江省農業(y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并處罰款計人民幣貳萬元(20000.0元)整。以上罰款共計人民幣貳萬元(20000.0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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