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yè)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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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深圳市垣富天寧投資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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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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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李建新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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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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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深圳市泓泰精工特種表業(y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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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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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深圳市誠友物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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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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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賴秋紅借款合同糾紛恢復執(zhí)行執(zhí)行通知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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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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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陳志鑫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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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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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深圳市鴻聚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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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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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唐小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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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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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楊志洪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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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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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深圳市凱庭門窗技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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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上訴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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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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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粵0304執(zhí)30222號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 葉志成 劉月 侯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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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文書、拍賣 | 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G25 | 2020-04-10 |
2 | (2017)粵0304民初7284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 郭文琴 郭志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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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8-11-01 |
3 | (2017)粵0304執(zhí)28615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 李愛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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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G11 | 2018-08-15 |
4 | (2018)粵0304執(zhí)恢288號之一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 程定坤 應向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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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G57 | 2018-07-05 |
5 | (2016)粵0304執(zhí)4492號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 熊立發(f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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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 G36 | 2017-10-24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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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粵0304民初13508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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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304民初13508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 spanstyle=font-size mso-font-kerning mso-bidi-font-family mso-bidi-font-size font-famil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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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304民初13508號開庭公告2022/4/167:48:30來源:福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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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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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304執(zhí)異23號裁定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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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304執(zhí)異23號 | 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 吳曉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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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2)粵0304執(zhí)異23號吳曉燕:本院在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與被執(zhí)行人吳曉燕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執(zhí)行案號為(2021)粵0304執(zhí)28727號]過程中,李萬芳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本院依法受理。由于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2)粵0304執(zhí)異23號執(zhí)行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李萬芳的異議請求。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交復議申請書,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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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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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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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1746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 阮林春與 深圳市舒展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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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2021)粵0304民初17462號 深圳市舒展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訴被告阮林春與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法律文書,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1)粵0304民初1746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舒展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阮林春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借款本金 216000 元、利息 10818.60 元、罰息(含復利)7189.77 元(暫計至 2021 年 2 月 2 日,此后罰息以尚欠的本金 216000 元為基數(shù)、復利以尚欠的利息 10818.60 元為基數(shù),均按照罰息年利率 7.41%的標準計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 二、 駁回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 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各案案件受理費 4811.54(已由原告預交) ,由原告負擔 50元,由二被告共同負擔 4761.54 元;保全費 1690.51 元(已由原告預交) ,由二被告共同負擔。原告已預交的由二被告負擔的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費, 由本院予以退回。 二被告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繳納相應的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費, 逾期拒不繳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 本判決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應在收到預交上訴費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該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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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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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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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44527號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 深圳市銳泰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廖偉華 廖偉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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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2021)粵0304民初44527號之二 深圳市銳泰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廖偉軍、廖偉華: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訴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因不服(2021)粵0304民初4452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遞交上訴狀。現(xiàn)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21)粵0304民初44527號民事上訴狀,上訴請求如下:1、請求撤銷原審判項中“1246.53元(罰息以拖欠的貸款本金1000000元為基數(shù),復利以利息10333.29元為基數(shù),均按年利率7.17%,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改判為“復利1246.53元(均暫計至2021年7月22日,此后的罰息、復利按雙方簽署的編號為81010320190002857《小微企業(yè)微捷貸借款合同》約定計至全部貸款付清之日)”;2、請求判令一審、二審的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等全部費用均由被上訴人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天,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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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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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44527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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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44527號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銳泰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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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4民初44527號之二深圳市銳泰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廖偉軍、廖偉華:本院受理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訴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因不服(2021)粵0304民初4452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遞交上訴狀?,F(xiàn)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21)粵0304民初44527號民事上訴狀,上訴請求如下:1、請求撤銷原審判項中“1246.53元(罰息以拖欠的貸款本金1000000元為基數(shù),復利以利息10333.29元為基數(shù),均按年利率7.17%,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改判為“復利1246.53元(均暫計至2021年7月22日,此后的罰息、復利按雙方簽署的編號為81010320190002857《小微企業(yè)微捷貸借款合同》約定計至全部貸款付清之日)”;2、請求判令一審、二審的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等全部費用均由被上訴人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天,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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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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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17462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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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17462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舒展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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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4民初17462號深圳市舒展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訴被告阮林春與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法律文書,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1)粵0304民初1746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舒展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阮林春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借款本金216000元、利息10818.60元、罰息(含復利)7189.77元(暫計至2021年2月2日,此后罰息以尚欠的本金216000元為基數(shù)、復利以尚欠的利息10818.60元為基數(shù),均按照罰息年利率7.41%的標準計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二、駁回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其他訴訟請求。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各案案件受理費4811.54(已由原告預交),由原告負擔50元,由二被告共同負擔4761.54元;保全費1690.51元(已由原告預交),由二被告共同負擔。原告已預交的由二被告負擔的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費,由本院予以退回。二被告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繳納相應的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費,逾期拒不繳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判決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應在收到預交上訴費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該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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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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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304民初2811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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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304民初281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當事人-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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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2)粵0304民初2811號張華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與被告張華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起訴狀副本、原告提交的證據(jù)各一份。原告的訴訟請求:1.被告張華平向原告償還貸款本金43896.68元、利息2716.06元、罰息11976.01元及復利740.96元,合計人民幣59329.71元(罰息、復利暫計至2021年12月27日,之后的罰息、復利按《個人自助小額借款合同》約定支付至全部款項付清之日止),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斯間的債務利息;2、被告張華平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方提交答辯狀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十五日。開庭時間為2022年04月28日09時30分,請于開庭時間前15分鐘在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互聯(lián)網(wǎng)和金融審判庭(深圳市福田區(qū)沙嘴路8號紅樹華府A座紅樹灣壹號26層)簽到并獲取具體開庭法庭地點。逾期將依法判決。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三月七日(本公告已于當天發(fā)布于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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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
8 |
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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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粵0304民初2811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 張華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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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2022)粵0304民初2811號 張華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與被告張華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起訴狀副本、原告提交的證據(jù)各一份。原告的訴訟請求:1.被告張華平向原告償還貸款本金43896.68元、利息2716.06元、罰息11976.01元及復利740.96元,合計人民幣59329.71元(罰息、復利暫計至2021年12月27日,之后的罰息、復利按《個人自助小額借款合同》約定支付至全部款項付清之日止),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斯間的債務利息;2、被告張華平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方提交答辯狀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十五日。開庭時間為2022年04月28日09時30分,請于開庭時間前15分鐘在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互聯(lián)網(wǎng)和金融審判庭(深圳市福田區(qū)沙嘴路8號紅樹華府A座紅樹灣壹號26層)簽到并獲取具體開庭法庭地點。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七日 (本公告已于當天發(fā)布于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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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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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48907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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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48907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 本院受理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訴深圳璟瑜順餐飲服務有限公司 深圳璟瑜順餐飲服務有限公司 張萍與 張萍與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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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48907號之一深圳璟瑜順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張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訴被告深圳璟瑜順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被告張萍與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粵0304民初48907號民事判決,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因你們下落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民事上訴狀副本。原告上訴內容如下:請求撤銷(2021)粵0304民初48907號民事判決書并改判:1、請求撤銷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粵0304民初48907號《民事判決書》判項中“復利3382.53元(罰息、復利暫計至2022年1月10日,之后罰息以未還本金為基數(shù),復利以未還利息為基數(shù),均按貸款執(zhí)行利率上浮50%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改判為“復利4100.35元(罰息、復利均暫計至2022年1月10日,此后的罰息、復利按借款合同約定計至全部款項付清之日止)”;2、請求判令本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等全部訴訟費用均由二被上訴人負擔。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告已于當天發(fā)布于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外網(wǎng))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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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10 |
(2021)粵0304民初48907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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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4民初48907號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璟瑜順餐飲服務有限公司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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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4民初48907號之一深圳璟瑜順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張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訴被告深圳璟瑜順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被告張萍與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粵0304民初48907號民事判決,原告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因你們下落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民事上訴狀副本。原告上訴內容如下:請求撤銷(2021)粵0304民初48907號民事判決書并改判:1、請求撤銷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粵0304民初48907號《民事判決書》判項中“復利3382.53元(罰息、復利暫計至2022年1月10日,之后罰息以未還本金為基數(shù),復利以未還利息為基數(shù),均按貸款執(zhí)行利率上浮50%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改判為“復利4100.35元(罰息、復利均暫計至2022年1月10日,此后的罰息、復利按借款合同約定計至全部款項付清之日止)”;2、請求判令本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等全部訴訟費用均由二被上訴人負擔。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告已于當天發(fā)布于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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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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