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商實業(yè)
廣州聚商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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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穗工商處字[2016]121號 | 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當事人:廣州聚商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056589440Q住所:廣州市天河區(qū)體育東路140-148號2802房法定代表人:王文斌注冊資本:壹仟萬元整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0日營業(yè)期限:2012年11月20日至長期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經營范圍:商務服務業(yè)(具體經營項目請登錄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查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根據上級交辦線索,本局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廣州聚商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示2015年年度報告,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為進一步查清事實,2016年9月22日,本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于2016年9月13日通過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2015年年度報告,未在本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予以證實。證據一:《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二:詢問筆錄、陳述書。證據三:數字工商和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年報信息截圖。本局于2016年9月29日向當事人送達了《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穗工商告字[2016]第0201609010000753-00034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本局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未按照規(guī)定公示年度報告的行為,違反了《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企業(yè)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钡囊?guī)定。根據《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jié)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企業(yè)未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yè)信息的;”轉致適用《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商事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jié)嚴重的,由登記機關給予下列處罰:(一)未按照規(guī)定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登記機關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信息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钡囊?guī)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未按照規(guī)定公示年度報告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局開出的《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前往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廣州銀行、廣州農村商業(yè)銀行、農業(yè)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交通銀行、廣發(fā)銀行、光大銀行在廣州市(含區(qū)、縣級市)內的任一網點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依法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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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 詳情 |
序號 | 登記編號 | 出質人 | 質權人 | 出質股權數額 | 狀態(tài) | 股權出質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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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520160908015901 | 廣州聚商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 中國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 9000 | 無效 | 2016-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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