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和投資
新余盤和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存續(xù)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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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33875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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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7民初33875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當事人- 中山盤輝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 新余盤和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深圳市懿德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新余創(chuàng)發(fā)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深圳盤活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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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7民初33875號劉奇華、葛玲艷、深圳盤活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新余盤和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中山盤輝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創(chuàng)發(fā)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懿德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劉奇華、葛玲艷、深圳盤活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新余盤和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中山盤輝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創(chuàng)發(fā)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無法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2021)粵0307民初3387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原告深圳市懿德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的起訴。本案受理費1361.63元(原告已預交),原告深圳市懿德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可在本裁定生效后向本院申請退回1361.63元。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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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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