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
深圳般若計算機系統(tǒng)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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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般若計算機系統(tǒng)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鑫富盈實業(yè)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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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執(zhí)13415號 | 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般若計算機系統(tǒng)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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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0-12-24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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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深圳般若計算機系統(tǒng)股份有限公司訴你們計算機軟件開發(fā)合同糾紛一案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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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贛01知民初141號 | 計算機軟件開發(fā)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般若計算機系統(tǒng)股份有限公司 當事人- 國科融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興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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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贛01知民初141號江西興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國科融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般若計算機系統(tǒng)股份有限公司訴你們計算機軟件開發(fā)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們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訴訟請求:1、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系統(tǒng)開發(fā)費人民幣300000元及逾期付款的資金占有利息30488.83元(以150000元為基數(shù),LPR利率3.85%計算自2018年11月17日起至費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暫計算至2021年7月31日,利息為15616.23元;以15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LPR利率3.85%計算自2019年1月3日至費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暫計算至2017年7月31日,利息為14872.6元,以上兩項合計30488.83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第3日上午9點30分在本院第十九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參加庭審,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院印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東路1858號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郭燕、劉嵐(收)聯(lián)系電話:0791-88162711郵編: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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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 |
(2020)粵0305執(zhí)13415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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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5執(zhí)13415號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般若計算機系統(tǒng)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鑫富盈實業(y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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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5執(zhí)13415號深圳鑫富盈實業(yè)有限公司:本院執(zhí)行的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般若計算機系統(tǒng)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你方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5執(zhí)13415號執(zhí)行決定書、限制消費令。該執(zhí)行決定書主要內(nèi)容: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本院依法將你方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該限制消費令主要內(nèi)容: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本院依法對你方采取限制消費措施。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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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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