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道數(shù)字
廣州尚道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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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2民初520號原告陳耀雄訴被告廣州尚道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張曙光、何俊虹、王志豪,第三人徐輝、廣州銣道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與公司有關的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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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2民初520號 | 與公司有關的糾紛 |
原告- 陳耀雄 被告- 廣州尚道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 王志豪 徐輝 廣州銣道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 張曙光 何俊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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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12民初520號徐輝、廣州銣道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陳耀雄訴被告廣州尚道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張曙光、何俊虹、王志豪,第三人徐輝、廣州銣道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與公司有關的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向你等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等公告送達(2021)粵0112民初52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駁回原告陳耀雄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4790元,由原告陳耀雄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540390362021-09-0218:04:53:53(2021)粵0112民初520號原告陳耀雄訴被告廣州尚道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張曙光、何俊虹、王志豪,第三人徐輝、廣州銣道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與公司有關的糾紛一案送達,陳耀雄,原告,公告,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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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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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2民初520號原告陳耀雄與被告廣州尚道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張曙光、何俊虹、王志豪公司增資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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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2民初520號 | 公司增資糾紛 |
原告- 陳耀雄 當事人- 廣州銣道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張曙光 何俊虹 廣州尚道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 王志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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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112民初520號徐輝、廣州銣道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陳耀雄與被告廣州尚道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張曙光、何俊虹、王志豪公司增資糾紛一案,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向你等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等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原告請求本院判令:1.判決撤銷原告于2020年9月17日對被告廣州尚道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資,責令被告廣州尚道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返還投資款110萬元,并向原告賠償損失每月5000元(2020年10月19日起,暫計至2020年12月18日10000元),至本金全部付清之日止(以上本金與損失總額共1110000元);2.被告張曙光、何俊虹、王志豪對本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3.本案訴訟費用由4被告共同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提出答辯狀、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30日內。本院定于2021年8月27日14時15分在本院東辦公區(qū)(地址:廣州市黃埔區(qū)大沙地東路363號)第十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539438862021-05-2817:46:04:117(2021)粵0112民初520號原告陳耀雄與被告廣州尚道數(shù)字科技有限公司、張曙光、何俊虹、王志豪公司增資糾紛一案公告,被告,送達,原告,審理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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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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