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森木材
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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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山市沙溪鎮(zhèn)匯拓家具廠、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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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中山市沙溪鎮(zhèn)匯拓家具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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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紅英與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勞務(wù)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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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張紅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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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山市沙溪鎮(zhèn)匯拓家具廠與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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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中山市沙溪鎮(zhèn)匯拓家具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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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林海標與呂德平、廣東輕出平步木業(yè)有限公司建設(shè)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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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設(shè)工程合同糾紛 |
原告-林海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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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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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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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東莞市鑌鋒刀鋸有限公司、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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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鑌鋒刀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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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東莞市鑌鋒刀鋸有限公司與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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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東莞市鑌鋒刀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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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東莞市鑌鋒刀鋸有限公司與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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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東莞市鑌鋒刀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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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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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粵1972民初1578號之一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東莞市鑌鋒刀鋸有限公司 被告- 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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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8-07-09 |
2 | (2018)粵1972民初157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東莞市鑌鋒刀鋸有限公司 被告- 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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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8-04-17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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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粵0404執(zhí)2776號 | 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05 | 詳情 |
2 | (2018)粵1972執(zhí)9443號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全部未履行 | 2018-11-01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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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粵1972執(zhí)3919號公告送達執(zhí)行決定書和限制消費令(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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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執(zhí)3919號 | - |
原告-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當事人- 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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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執(zhí)3919號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與被執(zhí)行人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一案過程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執(zhí)行決定書和限制消費令。本院決定將你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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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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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執(zhí)3919號公告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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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執(zhí)3919號 | - |
原告-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當事人- 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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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1972執(zhí)3919號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與被執(zhí)行人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一案過程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本院責令你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立即向本院繳納468.92元,并報告當前及一年前的財產(chǎn)情況,逾期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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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
3 |
(2018)粵1972執(zhí)9443號公告送達執(zhí)行決定書、限制消費令(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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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執(zhí)944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東莞市鑌鋒刀鋸有限公司 被告- 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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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執(zhí)9443號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本院在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鑌鋒刀鋸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執(zhí)行決定書和限制消費令。本院決定將你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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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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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執(zhí)9443號公告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傳票(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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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執(zhí)944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東莞市鑌鋒刀鋸有限公司 被告- 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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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執(zhí)9443號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本院在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鑌鋒刀鋸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傳票。本院責令你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立即向申請執(zhí)行人支付貨款25830元、利息2363.45元、延遲履行利息54.24元;并向本院繳納執(zhí)行費324元,并報告當前及一年前的財產(chǎn)情況,逾期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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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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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404民初1367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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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404民初1367號 | 勞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 張紅英 被告- 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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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404民初1367號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張紅英訴被告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勞務(wù)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8)粵0404民初136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如下:被告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原告張紅英支付勞務(wù)報酬人民幣1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在指定的期間履行上述判決的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案件受理費150元,由被告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負擔。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網(wǎng)絡(luò)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聯(lián)系人:何洪標聯(lián)系電話:0756-7265860聯(lián)系地址:珠海市金灣區(qū)西湖城區(qū)金湖大道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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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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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民初1578號之一公告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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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民初157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東莞市鑌鋒刀鋸有限公司 被告- 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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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民初1578號之一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東莞市鑌鋒刀鋸有限公司訴被告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因你經(jīng)其他送達方式仍無法送達,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向你送達本院(2018)粵1972民初157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如下:限被告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nèi)支付原告東莞市鑌鋒刀鋸有限公司貨款25,8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5,830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標準,從2017年4月1日起計算至全部款項付清之日止)。判決生效后,如果當事人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468.92元,由被告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負擔。自發(fā)出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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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
7 |
(2018)粵0404民初1367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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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0404民初1367號 | 勞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 張紅英 被告- 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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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8)粵0404民初1367號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張紅英與被告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勞務(wù)合同糾紛一案,因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0404民初1367號起訴狀及證據(jù)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的訴訟請求有: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6月到2017年11月的勞動報酬共計14000元;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網(wǎng)絡(luò)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nèi)。本院定于2018年9月11日10時00分在本院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本案由審判員李雅惠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張水金、人民陪審員余春媛組成合議庭。希準時到庭參加訴訟,如逾期將依法缺席審理。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聯(lián)系人:李雅惠、何洪標聯(lián)系電話:0756-7791778、7265622聯(lián)系地址:珠海市金灣區(qū)金湖大道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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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8 |
8 |
(2018)粵1972民初1578號公告應(yīng)訴材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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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民初157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東莞市鑌鋒刀鋸有限公司 被告- 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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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粵1972民初1578號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東莞市鑌鋒刀鋸有限公司訴被告廣東美森木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經(jīng)其他送達方式仍無法送達,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及證據(jù)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審限告知書、當事人訴訟權(quán)利、義務(wù)及訴訟活動規(guī)則告知書、民事裁定書(轉(zhuǎn)程序)、合議庭成員告知書、適用令狀式裁判文書告知書、廉政與作風評價卡、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當事人本人出庭告知書、訴訟文書送達地址、送達方式確認書(附告知)。原告訴稱:原告主營刀鋸五金制品加工銷售。2016年底,原、被告開始有業(yè)務(wù)往來,被告向原告購買合金鋸條,原告按照被告要求的規(guī)格將合金鋸條加工成品后送貨至被告指定地址,完成訂單。至今,被告仍有貨款25,830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收無果。原告并提供了送貨單、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交易明細清單等證據(jù),請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25,8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貨款25,830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標準,從2017年3月1日起計至清償之日止);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答辯期限及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逾期視為放棄答辯和舉證的權(quán)利。本案定于2018年7月5日10時30分在本院沙田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你方應(yīng)準時參加庭審,逾期本院將依法判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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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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