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楷教育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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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5439號民事判決書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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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5439號 | 締約過失責任糾紛 |
當事人- 深圳茂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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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民初5439號深圳茂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原告余少鋒與被告深圳茂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締約過失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5民初543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被告深圳茂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余少鋒退還剩余學費12598.8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57.49元,由原告自愿負擔。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上訴狀。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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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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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執(zhí)12187號執(zhí)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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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執(zhí)12187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陳莉 當事人- 深圳茂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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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執(zhí)12187號之一深圳茂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陳莉與你(單位)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2020)粵0305民初30847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0305執(zhí)12187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送達后如果財產狀況發(fā)生變動,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補充報告。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自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本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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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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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6857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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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6857號 | 服務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茂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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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民初6857號深圳茂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原告劉婉玉與被告深圳茂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1)粵0305民初6857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詳見起訴狀?,F(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轉普)、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等文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證據。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5日15時30分在粵海第六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法院聯(lián)系人:陳助理電話:0755-8660886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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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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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3742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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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3472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彭琦 當事人- 深圳茂楷金博睿教育服務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茂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 深圳茂楷金博睿教育服務有限公司培訓 華潤置地(深圳)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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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民初3472號深圳茂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深圳茂楷金博睿教育服務有限公司:(2021)粵0305民初3472號原告彭琦訴被告華潤置地(深圳)發(fā)展有限公司、深圳茂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深圳茂楷金博睿教育服務有限公司培訓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方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及開庭傳票等材料。原告彭琦起訴請求判令:1、被告華潤置地(深圳)發(fā)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茂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共同退還原告支付的款項114000元;2、被告華潤置地(深圳)發(fā)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茂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支付應未退還款項而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發(fā)布的貸款基礎利率標準暫計至2020年12月21日為人民幣2235元,要求支付至款項全部返還為止);3、被告深圳茂楷金博睿教育服務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與被告深圳茂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4、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各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屆滿后15日內,逾期將依法審理,并定于2021年7月26日下午14:30在蛇口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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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5 |
(2021)粵0305民初5439號開庭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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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5民初5439號 | 締約過失責任糾紛 |
原告- 余少鋒 被告- 深圳茂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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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5民初5439號深圳茂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少鋒與被告深圳茂楷教育服務有限公司締約過失責任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證據、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你可以到南山法院粵海法庭610室自行領取,如逾期未領取,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本院定于2021年7月26日14時30分在南山法院粵海法庭第二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判決。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六日聯(lián)系人:陳峰聯(lián)系電話:0755-86608813郵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區(qū)常興路9號粵海法庭607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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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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