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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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趙冬珠、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郭傳軍等侵權(quán)責(zé)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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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5民初866號 | 侵權(quán)責(zé)任糾紛 |
原告-趙冬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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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06 | 2021-04-09 |
2 |
寧波市公共交通集團(tuán)有限公司與李昌申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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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3民初238號 | 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 |
原告-寧波市公共交通集團(tuán)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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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15 |
3 |
胡佐君與寧波市公共交通集團(tuán)有限公司機(jī)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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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5民初2881號 | 機(jī)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 |
原告-胡佐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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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3-25 |
4 |
寧波市公共交通集團(tuán)有限公司、寧波西岸二十一城傳媒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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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執(zhí)87號之一 | 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寧波市公共交通集團(tuán)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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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0-12-30 |
5 |
寧波市公共交通集團(tuán)有限公司、寧波市東方巴士服務(wù)有限公司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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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民初9690號 | 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 |
當(dāng)事人-寧波市公共交通集團(tuán)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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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1-01-04 |
6 |
李君與胡啟宇、寧波市公共交通集團(tuán)有限公司機(jī)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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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民初10498號 | 機(jī)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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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海曙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0-12-18 |
7 |
毛濃花與寧波市公共交通集團(tuán)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機(jī)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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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91民初2080號 | 機(jī)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 |
原告-毛濃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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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高新技術(shù)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1-02 | 2020-11-24 |
8 |
章某、寧波市公共交通集團(tuán)有限公司機(jī)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審民事調(diào)解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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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1民初3357號 | 機(jī)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 |
當(dāng)事人-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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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0-12 |
9 |
潘一勝、潘峰等與寧波市公共交通集團(tuán)有限公司城市公交運(yùn)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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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91民初1547號 | 城市公交運(yùn)輸合同糾紛 |
原告-潘一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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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高新技術(shù)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9-02 | 2020-10-20 |
10 |
章忠岳與寧波市公共交通集團(tuán)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科技支公司機(jī)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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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1民初2513號 | 機(jī)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 |
原告-章忠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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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8-19 | 2020-09-01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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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民終331號 | 合同糾紛 |
上訴人- 西岸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寧波市公共交通總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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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 G28 | 2019-10-27 |
2 | - | 合同糾紛 |
原告- 西岸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寧波市公共交通總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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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傳票 |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 G91 | 2019-06-16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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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寧波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與被告寧波西岸二十一城傳媒有限公司、西岸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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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民初564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寧波市公共交通總公司 被告- 寧波西岸二十一城傳媒有限公司 西岸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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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民初564號寧波西岸二十一城傳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寧波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與被告寧波西岸二十一城傳媒有限公司、西岸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dá)我院(2017)浙02民初564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判決:一、被告寧波西岸二十一城傳媒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寧波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公交車輛車身廣告授權(quán)經(jīng)營費(fèi)60290479.45元;二、被告寧波西岸二十一城傳媒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寧波市公共交通總公司違約金14634000元(從被告西岸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的14634000元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三、被告西岸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寧波西岸二十一城傳媒有限公司應(yīng)支付的上述第一、二項款項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四、駁回原告寧波市公共交通總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的,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及相關(guān)司法解釋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加倍部分債務(wù)利息=債務(wù)人尚未清償?shù)纳Х晌臅_定的除一般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wù)×日萬分之一點(diǎn)七五×遲延履行期間)。本案案件受理費(fèi)470983元,由原告寧波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負(fù)擔(dān)54561元,被告寧波西岸二十一城傳媒有限公司、西岸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416422元;財產(chǎn)保全費(fèi)5000元,由被告寧波西岸二十一城傳媒有限公司、西岸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dá)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dāng)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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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
2 |
原告寧波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與被告寧波西岸二十一城傳媒有限公司、西岸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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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糾紛 |
原告- 寧波市公共交通總公司 被告- 寧波西岸二十一城傳媒有限公司 西岸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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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西岸二十一城傳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寧波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與被告寧波西岸二十一城傳媒有限公司、西岸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dá)原告提供的補(bǔ)充證據(jù)副本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公告期屆滿后的第5日上午9時15分(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十七號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二○一八年三月十五日承辦法官:王亞平電話:0574-870092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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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
3 |
原告寧波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與被告寧波西岸二十一城傳媒有限公司、西岸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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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民初564號 | 合同糾紛 |
原告- 寧波市公共交通總公司 被告- 寧波西岸二十一城傳媒有限公司 西岸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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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民初564號寧波西岸二十一城傳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寧波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與被告寧波西岸二十一城傳媒有限公司、西岸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wǎng)查詢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誠信訴訟提示書和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答辯期屆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的第5日上午9時15分(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十七號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承辦法官:王亞平電話:0574-870092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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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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