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靈信息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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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格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譯讀教育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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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12民初8959號 | 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 |
原告-廣州格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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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9-08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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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92民初29725-29729號原告廣州格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上海匠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五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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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92民初29725-29729號 | 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 |
原告- 廣州格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匠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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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互聯(lián)網法院公告(2021)粵0192民初29725-29729號上海匠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廣州格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上海匠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五案,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互聯(lián)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訴訟須知、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相關訴訟材料。原告訴訟請求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經濟賠償5萬元以及原告為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1000元;二、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涉案“電”、“新的生命”、“食物”、“巖石和礦物”四個系列課程視頻的侵害,即刪除被告官網、APP中的“小學科學動漫四年級下冊”系列課程視頻;三、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方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舉證期限為答辯期屆滿后15日內,逾期視為你方自行放棄訴訟權利。本案定于2022年1月19日10時30分在本院訴訟平臺(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九號法庭(網絡)公開開庭審理,請及時聯(lián)系本院獲取案件關聯(lián)碼參加訴訟,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聯(lián)系電話:020-366908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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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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