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瑞德耀
云南龍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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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南龍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云南辰星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服務(wù)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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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147號 | 服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云南龍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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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8-16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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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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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147號 | 服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 云南龍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辰星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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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云南龍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云南辰星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1)云0103民初14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被告云南辰星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云南龍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83000元;二、被告云南辰星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云南龍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24900元;三、被告云南辰星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云南龍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2878元,由被告云南辰星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承擔。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期限屆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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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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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147號 | 服務(wù)合同糾紛 |
原告- 云南龍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辰星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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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147號原告云南龍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云南辰星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款共計人民幣83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4900元;3、依法判令被告按6%/年的標準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9月4日起至實際退款之日止的資金占用費(暫計至2020年11月16日為人民幣1009.83元);4、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已產(chǎn)生的律師費人民幣20000元;5、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的訴訟費用、保全費用、保全擔保費用、公告費用等為實現(xiàn)債權(quán)所支出的費用?,F(xiàn)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四樓9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審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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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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