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chǎn)力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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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2072民初13966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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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2072民初13966號 | 租賃合同糾紛 |
原告- 中山市古鎮(zhèn)鎮(zhèn)生產(chǎn)力促進中心 被告- 意造(中山)三維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珞珈產(chǎn)學研有限公司 中山市武漢大學技術轉移中心 落地創(chuàng)意(武漢)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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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2072民初13966號意造(中山)三維科技有限公司、落地創(chuàng)意(武漢)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鎮(zhèn)鎮(zhèn)生產(chǎn)力促進中心與被告意造(中山)三維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珞珈產(chǎn)學研有限公司、中山市武漢大學技術轉移中心、落地創(chuàng)意(武漢)科技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訴訟文書,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2020)粵2072民初13966號民事裁定書。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一、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設備租賃款共計4437000元;二、判令四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等訴訟相關費用。(2020)粵2072民初1396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本案轉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被告意造(中山)三維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珞珈產(chǎn)學研有限公司、中山市武漢大學技術轉移中心、落地創(chuàng)意(武漢)科技有限公司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提供證據(jù)的期限均為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本院定于2021年1月22日8時45分在本院古鎮(zhèn)法庭第四審判庭審理此案。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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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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