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龍商貿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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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92民初13895號原告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與被告劉斌網絡服務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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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192民初13895號 | 網絡服務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 被告- 劉斌 收起 |
廣州互聯(lián)網法院公告(2021)粵0192民初13895號劉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與被告劉斌網絡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的規(guī)定,現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互聯(lián)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裁定書、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訴訟須知、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相關訴訟材料。原告的訴訟請求為:1.判令被告支付手機iPhoneXR(64G)價款54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1080元;3.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方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逾期視為你方自行放棄訴訟權利。你方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舉證期限為答辯期屆滿后15日內,逾期視為你方自行放棄訴訟權利。本案定于2021年10月8日14時30分在本院訴訟平臺(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六法庭(網絡)公開開庭審理,請及時聯(lián)系本院獲取案件關聯(lián)碼參加訴訟,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聯(lián)系電話:020-366907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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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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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92民初27361號原告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與被告吳先得、第三人廣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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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92民初27361號 | 網絡購物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 被告- 吳先得 廣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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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互聯(lián)網法院公告(2020)粵0192民初27361號吳先得: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與被告吳先得、第三人廣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192民初2736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吳先得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支付買斷款2403.84元;二、駁回原告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負擔10元,被告吳先得負擔15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法院聯(lián)系方式:廖助理020-366907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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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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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92民初28744號原告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與被告劉斌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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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92民初28744號 | 網絡購物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 被告- 劉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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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互聯(lián)網法院公告(2020)粵0192民初28744號劉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與被告劉斌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192民初28744號民事裁定書。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撤回起訴處理。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聯(lián)系電話:020-3669077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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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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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92民初28064號原告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訴被告周永權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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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92民初28064號 | 網絡購物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 被告- 周永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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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互聯(lián)網法院公告(2020)粵0192民初28064號周永權: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訴被告周永權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的規(guī)定,現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互聯(lián)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裁定書、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訴訟須知、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相關訴訟材料。原告的訴訟請求為:1.判令被告支付手機iPhoneX(64G)價款43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769.5元;285*9*30%;3.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方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舉證期限為答辯期屆滿后7日內,逾期視為你方自行放棄訴訟權利。本案定于2020年11月5日10時00分在本院訴訟平臺(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二法庭(網絡)公開開庭審理,請及時聯(lián)系本院獲取案件關聯(lián)碼參加訴訟,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聯(lián)系電話:020-3669078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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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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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92民初27361號原告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訴被告吳先得、第三人廣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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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192民初27361號 | 網絡購物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 被告- 吳先得 廣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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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互聯(lián)網法院公告(2020)粵0192民初27361號吳先得: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酷龍商貿有限公司與被告吳先得、第三人廣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因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的規(guī)定,現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互聯(lián)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裁定書、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訴訟須知、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相關訴訟材料。原告的訴訟請求為:1.判令被告支付手機iPhone8PLUS(256G)價款3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894.24元;3.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方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舉證期限為答辯期屆滿后7日內,逾期視為你方自行放棄訴訟權利。本案定于2020年10月15日10時在本院訴訟平臺(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七法庭(網絡)公開開庭審理,請及時聯(lián)系本院獲取案件關聯(lián)碼參加訴訟,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聯(lián)系電話:020-366907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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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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