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云科技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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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杰特高光電有限公司、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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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執(zhí)14078號之二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杰特高光電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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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1-07 |
2 |
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周科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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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執(zhí)14079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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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0-12-10 |
3 |
吳敏艷、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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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執(zhí)4216號之二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吳敏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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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7-27 | 2020-08-14 |
4 |
深圳市茂林紙品包裝有限公司、深圳市懿德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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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民終661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上訴人-深圳市茂林紙品包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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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6-24 | 2021-01-01 |
5 |
東莞市南信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李正峰其他案由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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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1971執(zhí)5691號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請執(zhí)行人-東莞市南信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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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6-24 | 2020-08-24 |
6 |
深圳市裕弘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冠粵精密電路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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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執(zhí)8853、8854號之三 | 買賣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冠粵精密電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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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6-10 | 2020-06-22 |
7 |
邱瑞與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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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6民初37703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邱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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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6-09 | 2020-09-30 |
8 |
深圳市一米電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m紛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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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破申853號 |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m紛 |
申請人-深圳市一米電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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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5-08 | 2020-06-18 |
9 |
深圳市明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周科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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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1049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深圳市明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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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4-26 | 2020-06-05 |
10 |
謝璧君與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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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6民初30865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謝璧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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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2019-12-03 | 2020-01-02 |
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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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鄭義 重慶市融訊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重慶融訊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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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重慶市南岸區(qū)人民法院 | G09 | 2020-11-15 |
2 | -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重慶南投智能終端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 鄭義 重慶市融訊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重慶融訊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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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重慶市南岸區(qū)人民法院 | G56 | 2020-09-17 |
3 | (2020)渝0108民初13218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海芝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科 瀘州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重慶首云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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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重慶市南岸區(qū)人民法院 | G80 | 2020-09-08 |
4 | -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重慶南投智能終端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 鄭義 重慶市融訊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重慶融訊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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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重慶市南岸區(qū)人民法院 | G64 | 2020-08-25 |
5 | (2018)粵0306民初26090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東莞市旺威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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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G11 | 2019-01-22 |
6 | (2018)粵0306民初650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鼎志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杰特高光電有限公司 周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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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G78 | 2018-05-17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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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粵0309執(zhí)3983號 |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6 | 詳情 |
2 | (2021)粵0306執(zhí)547號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5 | 詳情 |
3 | (2020)粵0306執(zhí)14078號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25 | 詳情 |
4 | (2020)粵0306執(zhí)8854號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16 | 詳情 |
5 | (2020)粵1971執(zhí)5691號 |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23 | 詳情 |
6 | (2019)粵0306執(zhí)5297號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25 | 詳情 |
7 | (2018)粵0305執(zhí)7323號 |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8-11-07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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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07民初21595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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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21595號 | 債務轉(zhuǎn)移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恒達無限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被告- 瀘州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周科 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李正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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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7民初21595號周科、瀘州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恒達無限通信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告周科、李正峰、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瀘州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債務轉(zhuǎn)移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7民初2159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為:一、被告瀘州首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深圳市恒達無限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欠款12277887.73元、違約金3683366.32元;二、被告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周科、李正峰對被告瀘州首云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瀘州首云科技有限公司追償。本案受理費117567.5元、保全費5000元,由四被告負擔。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交上訴狀。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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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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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21595號送達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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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7民初21595號 | 債務轉(zhuǎn)移合同糾紛 |
當事人- 瀘州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達無限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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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7民初21595號周科、瀘州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恒達無限通信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告周科、李正峰、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瀘州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債務轉(zhuǎn)移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307民初2159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nèi)容為:一、被告瀘州首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深圳市恒達無限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欠款12277887.73元、違約金3683366.32元;二、被告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周科、李正峰對被告瀘州首云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瀘州首云科技有限公司追償。本案受理費117567.5元、保全費5000元,由四被告負擔。該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的,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交上訴狀。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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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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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6執(zhí)547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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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粵0306執(zhí)547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和興達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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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1)粵0306執(zhí)547號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和興達涂料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306民初27681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1)粵0306執(zhí)547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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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
4 |
(2019)粵0309民初15365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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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15365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好萊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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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9民初15365號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好萊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19)粵0309民初15365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貨款210993.65元(大寫:貳拾壹萬零玖佰玖拾叁元陸角伍分)給原告。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19794元給原告。(以210993.65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2017年07月01日起,暫計至於2019年6月12日,實際計至清償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F(xiàn)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辯期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本院定于2020年08月25日10時30分在大浪第二十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法院聯(lián)系人:馬霏蓉電話:0755-210875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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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
5 |
(2019)粵0309民初10491號判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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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1049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明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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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9民初10491號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周科: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明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周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2019)粵0309民初1049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深圳市明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305276.55元及利息(以人民幣305276.55元為基數(sh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自2019年8月14日計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計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周科對被告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弊怨嬷掌?0日內(nèi)到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5月15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網(wǎng)站(網(wǎng)站: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聯(lián)系人:梁俊威聯(lián)系電話:21050204聯(lián)系地址:深圳市龍華區(qū)大浪街道浪騰路二號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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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
6 |
(2020)粵0306執(zhí)8853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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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執(zhí)885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冠粵精密電路有限公司 深圳市裕弘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瀘州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周科 重慶首云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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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6執(zhí)8853號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重慶首云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瀘州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周科: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裕弘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冠粵精密電路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2019)粵0306民初17752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0)粵0306執(zhí)8853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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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
7 |
(2020)粵0306執(zhí)4216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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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粵0306執(zhí)4216號 | 勞動爭議 |
原告- 吳敏艷 被告- 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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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20)粵0306執(zhí)4216號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吳敏艷與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深圳市寶安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寶勞人仲(航城)案[2019]198號仲裁裁決文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20年3月6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2020)粵0306執(zhí)4216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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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
8 |
(2019)粵0305執(zhí)6903號限制消費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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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執(zhí)690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一米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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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5執(zhí)6903號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一米電子有限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因你(單位)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305執(zhí)6903號限制消費令。該限制消費令的主要內(nèi)容為:責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jīng)營必須的有關消費之行為。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承辦人:張慶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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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
9 |
(2019)粵0309民初10491號開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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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9民初10491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當事人- 深圳市明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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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9民初10491號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周科:本院受理深圳市明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周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及開庭傳票。原告訴訟請求:1.判令兩被告支付所欠貨款305276.55元;2.判令兩被告自起訴之日起按銀行貸款利率支付貨款利息至全款還清時止;3.判令兩被告按擔保合同約定償付因原告實現(xiàn)債權發(fā)生的費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nèi)。并定于2020年2月18日9時30分在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七樓第二十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11月1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網(wǎng)站(網(wǎng)站:深圳法院網(wǎng)上訴訟服務平臺)聯(lián)系人:梁俊威聯(lián)系電話:21050204聯(lián)系地址:深圳市龍華區(qū)大浪街道浪騰路二號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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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1 |
10 |
(2019)粵0305執(zhí)6903號公告(執(zhí)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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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粵0305執(zhí)6903號 | 買賣合同糾紛 |
原告- 深圳市一米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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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公告(2019)粵0305執(zhí)6903號深圳市首云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深圳市一米電子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2018)粵0305民初17097號判決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單位)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院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305執(zhí)6903號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chǎn)令、執(zhí)行裁定書,責令你(單位)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zhí)行完畢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間內(nèi)履行的,須向本院如實申報當前及本公告送達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變動情況。拒絕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本院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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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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