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雄風
諸暨雄風百貨廣場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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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諸公(消)行罰決字〔2017〕0120號 | 諸暨市公安消防大隊 |
現(xiàn)查明諸暨雄風百貨廣場有限公司(諸暨市暨陽街道艮塔路28號)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諸暨雄風百貨廣場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責令限期改正并于十五日內將罰款交諸暨市農業(yè)銀行紅旗路分行(帳號:195317010400139230000106501(諸暨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分戶))。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諸暨市公安消防大隊 2017年3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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