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甬通
寧波中基甬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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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30712001 | 寧波市奉化區(qū)衛(wèi)生健康局 |
主要違法事實:寧波中基甬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未將職業(yè)健康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處罰的種類:警告。處罰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幣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四)項。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責令30日內改正違法行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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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詳情 |
2 | 奉公(消)行罰決字〔2017〕10679號 | 奉化市公安消防大隊 |
現(xiàn)查明寧波中基甬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地址:奉化市江口街道江寧路181號,法定代表人:史良)一層展廳的安全出口上鎖,封閉安全出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決定給予寧波中基甬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中國工商銀行奉化支行奉化市財政局非稅資金專戶(帳號: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寧波市公安消防支隊奉化區(qū)大隊 2017年9月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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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奉公(消)行罰決字〔2017〕10680號 | 奉化市公安消防大隊 |
現(xiàn)查明寧波中基甬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地址:奉化市江口街道江寧路181號,法定代表人:史良)消防控制室無人員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一條,決定給予寧波中基甬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中國工商銀行奉化支行奉化市財政局非稅資金專戶(帳號: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寧波市公安消防支隊奉化區(qū)大隊 2017年9月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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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奉公(消)行罰決字〔2017〕10681號 | 奉化市公安消防大隊 |
現(xiàn)查明寧波中基甬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地址:奉化市江口街道江寧路181號,法定代表人:史良)一層樓梯間防火門拆除,擅自拆除消防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決定給予寧波中基甬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中國工商銀行奉化支行奉化市財政局非稅資金專戶(帳號: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寧波市公安消防支隊奉化區(qū)大隊 2017年9月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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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奉公(消)行罰決字〔2017〕10682號 | 奉化市公安消防大隊 |
現(xiàn)查明寧波中基甬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地址:奉化市江口街道江寧路181號,法定代表人:史良)二層東側的一個室內消火栓無水,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寧波中基甬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中國工商銀行奉化支行奉化市財政局非稅資金專戶(帳號: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寧波市公安消防支隊奉化區(qū)大隊 2017年9月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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