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明富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在業(yè)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審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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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佛山市易通起重機有限公司與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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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作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佛山市易通起重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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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廣東高明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陳竹勤、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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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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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津市寶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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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上訴人-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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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張俊、廣東高明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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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上訴人-張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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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陳竹勤、胡杰昌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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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間借貸糾紛 |
上訴人-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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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黃偉華與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陳竹勤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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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黃偉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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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黃偉華與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陳竹勤等民間借貸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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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間借貸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黃偉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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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譚海峰與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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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爭議 |
申請執(zhí)行人-譚海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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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何國平與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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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何國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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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嚴偉東與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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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
申請執(zhí)行人-嚴偉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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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類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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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粵06民終8303號 | - |
原告- 黎志雄 被告-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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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八版 | 2019-06-19 |
2 | (2017)粵0608民初159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佛山高明順銀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高明寶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廣東雄力電纜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陳竹勤 黃祺雄 胡杰昌 張俊 廖麗肖 李偉超 黃長禧 鄧金柳 吳秀林 鄭亞美 潘志濠 陳美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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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法院 | G10 | 2018-10-14 |
3 | (2017)粵0608民初159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佛山高明順銀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高明寶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陳竹勤 黃祺雄 胡杰昌 張俊 廖麗肖 李偉超 黃長禧 鄧金柳 吳秀林 鄭亞美 潘志濠 廣東雄力電纜有限公司 陳美華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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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法院 | G74 | 2018-08-05 |
4 | -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潘志濠 被告- 佛山高明順銀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寶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陳竹勤 黃祺雄 胡杰昌 張俊 廖麗肖 李偉超 黃長禧 鄧金柳 吳秀林 鄭亞美 廣東雄力電纜有限公司 陳美華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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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 | 2018-07-06 |
5 | -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潘志濠 被告- 佛山高明順銀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寶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陳竹勤 黃祺雄 胡杰昌 張俊 廖麗肖 李偉超 黃長禧 鄧金柳 吳秀林 鄭亞美 廣東雄力電纜有限公司 陳美華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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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 | 2018-07-06 |
6 | (2017)粵0608民初1593號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佛山高明順銀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高明寶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陳竹勤 黃祺雄 胡杰昌 張俊 李偉超 黃長禧 鄧金柳 吳秀林 鄭亞美 廣東雄力電纜有限公司 陳美華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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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法院 | G17 | 2018-02-08 |
7 | (2017)粵0608民初1593號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佛山高明順銀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高明寶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陳竹勤 黃祺雄 胡杰昌 張俊 廖麗肖 李偉超 黃長禧 鄧金柳 吳秀林 鄭亞美 潘志濠 廣東雄力電纜有限公司 陳美華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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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 | 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8-02-08 |
8 | (2017)粵0608是初159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佛山高明順銀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高明寶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陳竹勤 黃祺雄 胡杰昌 張俊 李偉超 黃長禧 鄧金柳 吳秀林 鄭亞美 陳美華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廣東雄力電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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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莆田市秀嶼區(qū)人民法院 | G54 | 2017-09-07 |
9 | (2017)粵0608民初1593號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
原告- 佛山高明順銀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高明寶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陳竹勤 黃祺雄 胡杰昌 張俊 李偉超 黃長禧 鄧金柳 吳秀林 鄭亞美 陳美華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廣東雄力電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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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 | G35 | 2017-08-22 |
10 | (2016)粵0606民初5720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被告-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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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 | - | 2017-03-23 |
序號 | 案號 | 執(zhí)行法院 | 失信行為 | 履行情況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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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粵0608執(zhí)2002號 | 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5-23 | 詳情 |
2 | (2018)粵0608執(zhí)1010號 | 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8-03-09 | 詳情 |
3 | (2018)粵0608執(zhí)162號 | 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8-01-10 | 詳情 |
4 | (2017)粵0608執(zhí)608號 | 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7-03-28 | 詳情 |
5 | (2017)粵0608執(zhí)586號 | 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7-03-22 | 詳情 |
6 | (2016)粵0608執(zhí)62號 | 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法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6-01-07 | 詳情 |
7 | (2015)佛明法執(zhí)字第1773號 | 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全部未履行 | 2015-12-07 | 詳情 |
序號 | 公告名稱 | 案號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詳情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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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粵0606民初5720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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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0606民初5720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 黃偉華 被告-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陳竹勤 黃長禧 黃祺雄 胡杰昌 張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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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黃長禧、黃祺雄:本院審理的原告黃偉華訴被告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陳竹勤、黃長禧、黃祺雄、胡杰昌、張俊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被告陳竹勤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被上訴人為黃偉華、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黃長禧、黃祺雄、胡杰昌、張俊。因你們下落不明,無法送達民事上訴狀給你們?,F(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民事上訴狀。上訴人陳竹勤的上訴請求為:一、請求撤銷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2016)粵0606民初5720號民事判決書或徑行改判;二、一審、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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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
2 |
(2016)粵0606民初5720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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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0606民初5720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 黃偉華 被告-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陳竹勤 黃長禧 黃祺雄 胡杰昌 張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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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陳竹勤、黃長禧、黃祺雄:本院審理的原告黃偉華訴被告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陳竹勤、黃長禧、黃祺雄、胡杰昌、張俊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被告胡杰昌、張俊分別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均為黃偉華。因你們下落不明,無法送達民事上訴狀給你們?,F(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民事上訴狀。上訴人胡杰昌的上訴請求為:一、請求變更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2016)粵0606民初5720號民事判決書第二項判決,依法改判上訴人無需對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二、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上訴人張俊的上訴請求為:一、請求變更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2016)粵0606民初5720號民事判決書第二項判決,依法改判上訴人無需對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二、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天,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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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
3 |
(2015)佛順法民二初字第857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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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順法民二初字第857號 | - |
原告- 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順德分行 當事人- 佛山市高明業(yè)興建材有限公司 佛山市順德區(qū)朗博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英行貿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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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業(yè)興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順德區(qū)朗博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三英行貿易有限公司、李偉超、陳竹勤、馮英杰、馮衛(wèi)線、馮英勇、杜燕麗:原告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順德分行與被告佛山市高明業(yè)興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順德區(qū)朗博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三英行貿易有限公司、李偉超、陳竹勤、馮英杰、馮衛(wèi)線、馮英勇、杜燕麗因金融借款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無法向你送達民事判決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15)佛順法民二初字第857號民事判決書,缺席判決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高明業(yè)興建材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順德分行清償流動資金貸款本金4995675.8元及罰息(以4995729.57元為本金自2014年12月19日起按罰息年利率12.15%計算罰息至2015年8月18日;從2015年8月19日起以4995675.8元為本金按罰息年利率12.15%計算罰息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二、原告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順德分行對被告陳竹勤持有的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權(出質股權數(shù)額12540000元)在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范圍內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三、被告佛山市順德區(qū)朗博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三英行貿易有限公司、李偉超、陳竹勤、馮英杰、馮衛(wèi)線、馮英勇對被告佛山市高明業(yè)興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駁回原告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順德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49751.78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合共54751.78元,公告費750元,由被告佛山市高明業(yè)興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順德區(qū)朗博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三英行貿易有限公司、李偉超、陳竹勤、馮英杰、馮衛(wèi)線、馮英勇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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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7 |
4 |
(2016)粵0606民初5720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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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0606民初5720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 黃偉華 被告-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陳竹勤 黃長禧 黃祺雄 胡杰昌 張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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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陳竹勤、黃長禧、黃祺雄:本院受理原告黃偉華訴被告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陳竹勤、黃長禧、黃祺雄、胡杰昌、張俊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因無法送達民事判決書給你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16)粵0606民初5720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判決:一、被告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黃偉華返還借款本金人民幣20000000元及利息(其中10000000元的利息從2014年9月12日起按月利率20‰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其中10000000元的利息從2014年9月10起按月利率20‰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二、被告陳竹勤、黃長禧、黃祺雄、胡杰昌、張俊對上述第一項判決被告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當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141800元,由被告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陳竹勤、黃長禧、黃祺雄、胡杰昌、張俊負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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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
5 |
(2016)粵0606民初5720號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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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粵0606民初5720號 | 民間借貸糾紛 |
原告- 黃偉華 被告- 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 陳竹勤 黃長禧 胡杰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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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陳竹勤、黃長禧、胡杰昌:本院受理原告黃偉華訴佛山市高明明富科技有限公司、陳竹勤、黃長禧、胡杰昌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案在審理期間,被告黃祺雄向本院提出管轄異議申請,經本院裁定駁回其申請。因你們已搬離原址,且新址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適用程序及組成人員通知書、民事裁定書、訴訟須知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舉證期限答辯期限屆滿后15日內。本案定于2017年1月11日9時在本院第九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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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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