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佳利
寧波四季佳利酒店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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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象公(丹東)行罰決字[2021]01907號 | 浙江省象山縣公安局丹東派出所 |
2021年6月29日,寧波四季佳利酒店有限公司因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相關工作被象山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一條,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一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給予罰款九千元的行政處罰。象山縣公安局2021年6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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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 詳情 |
2 | 浙象衛(wèi)公罰〔2021〕012號 | 象山縣衛(wèi)生健康局 |
寧波四季佳利酒店有限公司,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業(yè)已取得公共場所衛(wèi)生許可證,許可項目為公共浴室等。你公司從業(yè)人員李江彪、王小舟、李仁鳳、胡玉蓮未取得有效合格證明,你安排其在浴場內從事衛(wèi)生清潔相關服務工作。現根據《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和《寧波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guī)則》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本局對你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00元)。上述罰款,限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借短信收到的繳款單號到指定銀行(工商銀行、農業(yè)銀行、寧波銀行、信用聯社)各網點繳納,或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網頁、客戶端或支付寶城市服務繳款。逾期不繳納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象山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象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象山縣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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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詳情 |
3 | 象市監(jiān)處〔2020〕542號 | 象山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一、警告;二、沒收“味事達”特級金標生抽1瓶,“禾之果”麥芽糖制品4瓶,“樹上鮮”特麻花椒油1瓶;三、沒收違法所得182元;四、罰款叁萬元(30000元)。上述合計罰沒款30182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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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 詳情 |
4 | 象公(丹東)行罰決字[2020]01181號 | 浙江省象山縣公安局丹東派出所 |
2020年07月13日,寧波四季佳利酒店有限公司因網絡運營者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被象山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象山縣公安局2020年07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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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 詳情 |
5 | 象市監(jiān)處〔2020〕34號 | 象山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鑒于當事人能認真配合檢查,主動實施退還多收價款及調解補償等行為,價格違法行為較輕,未造成嚴重后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十七條第一款以及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規(guī)范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guī)定》第七條第(一)項的情形,決定予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三)項、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規(guī)范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于從輕處罰情形可以不處或者不并處罰款,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壹佰貳拾肆元整(124元)的行政處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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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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