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島湖億
淳安千島湖億美醫(yī)院有限公司
存續(xù)序號 | 決定文書號 | 處罰單位 | 處罰結果/內容 | 處罰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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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淳公(消)行罰決字〔2019〕0015號 | 淳安縣縣公安局 |
現(xiàn)查明位于淳安縣千島湖鎮(zhèn)陽光路819號的淳安千島湖億美醫(yī)院有限公司未進行消防設計備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之規(guī)定,該場所重新裝修面積約為100平方米,屬于消防備案范圍,且該單位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符合從重處罰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淳安千島湖億美醫(yī)院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叁仟伍佰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在十五日內將罰款交淳安縣內農商行(信用社)、農業(yè)銀行、郵政銀行各網點浙江政務服務網app、銀聯(lián)錢包app或支付寶掃描二維碼。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淳安縣公安消防大隊 2019年2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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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 詳情 |
2 | 淳公(消)行罰決字〔2019〕0014號 | 淳安縣縣公安局 |
現(xiàn)查明位于淳安縣千島湖鎮(zhèn)陽光路819號的淳安千島湖億美醫(yī)院有限公司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該場所重新裝修面積約為100平方米,屬于消防備案范圍,且該單位未進行消防設計備案符合從重處罰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淳安千島湖億美醫(yī)院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叁仟伍佰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在十五日內將罰款交淳安縣內農商行(信用社)、農業(yè)銀行、郵政銀行各網點浙江政務服務網app、銀聯(lián)錢包app或支付寶掃描二維碼。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淳安縣公安消防大隊 2019年2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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